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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东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指南

一、业务范围及承办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换证、变更、遗失补办、注销及年检,1个工作日。
  二、派驻组长及工作人员
  组长;卢小芬 工作人员:卢小芬、潘雪花
  三、办理业务资料清单
  (一)申领
  组织机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代码证》,申领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1)企业:县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机关:县编委有关批准文件;
  (3)事业单位:县编委有关批准文件或县编委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发间组织:县发间组织管理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工会: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凭县编委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基层工会凭上级工会核发的《工人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
  (6)律师事务所:省司法主管登记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公章。
  (二)换证
  组织机构在《代码证》标示的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三)变更
  《代码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应在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变更后的登记证书或批文及复印件;
  2、登记或核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代码证》正、副本。
  (四)遗失补办
  遗失《代码证》的组织机构,应在公开发行的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办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五)注销

  依法终止的组织机构,应在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准注销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代码证》正、副本。
  (六)年检
  已申领《代码证》的组织机构,每年在《代码证》申领月份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年度检验,办证部门不再另行通知。办理年检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办理当年年度检验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代码证》正、副本。
  四、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收费项目:办理《代码证》申领、换证、变更、补办等手续需缴纳证书款项;
  2、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正、副本一套108元。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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