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及承办时间:
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20个工作日内,需要专家谁的消防设计工程可延至30个工作日。
2、早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程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验收 ,验收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天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个工作日后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申请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2个月内。
5、申请复查。3个工作日。
6、申请听证。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条件的在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送达《举行听证通知书》。
7、申请复议。60个工作日。
8、申请赔偿。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个月内给予赔偿。
9、项目选址意见,1个工作日。
二、派驻组长及人员:
组长:刘德美 工作人员:刘德美 魏广华 陈开文 赖勇旺
三、办理业务资料清单
(一)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手续须提交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项目批文、建筑工程火灾危险分析报告或工程简要说明等;
3、建筑图纸一套:
(1)申报立项、选址或方案设计审核的,应备齐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
(2)申报施工审核的,应备齐相关图纸一套(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结构施工图、暖通空调、防排烟、电气、生产工艺流程和消防给水、固定消防自动灭火和自动报警系统等设计图纸);
4、消防设计篇说明(无须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免)。
(二)办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手续提交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室内装修设计图、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中央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
4、装修防火材料相关证书、性能说明及法定检测机检验报告。
(三)办理竣工消防验收手续须提交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附消防产品质量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件;
3、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四)办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手续须提交资料: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审核表》;
2、政府或职能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使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项目设计图纸和危险物品说明书、可行性报告;
5、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6、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防雷、防静电检测证书。
(五)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1、领取、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报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报送灭火、疏散预案;
4、报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培训情况,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
5、报送消防器材配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