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今天是
设为主页加入收藏请您留言
Loading Flash Menu
     当前位置:东源县人民政府网 >> 办事指南 >> 工交贸易 >> 交通公路 >> 正文
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政策依据:

  《公路法》第54条、《路政管理规定》第14条。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1、许可;

  2、市公路局或省公路局。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所需资料:


  1、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计图及效果图、申请书。

办事流程:

  1、各县(区)公路局路政站领取表格,并填写相关内容;

  2、由县公路局上报市公路局审批,必要的由市公路局路政科上报省公路局审批。

承办科室:


  各县(区)公路局路政站。

工作时限: 15日。

收费情况及依据:

  粤价函[2000]506号。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占、利用许可证。

表格下载或领取:

  各县(区)公路局路政站领取。
来源:本站原创
上一篇:新改建地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下一篇: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的许可

主办:东源县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东源县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E-mail:dyxxzhx@163.com
备案序号:粤ICP备09060788号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