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车养路费的减(免)征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审批
权限:市公路局收费管理科
申请条件:
免征车辆:
①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定编内的五座以下(含5座)的小客车;
②外国使(领)馆自用的车辆;
③只在由城建部门养护管理的道路上固定线路行驶的公共汽车、电车(不包括出租车);
④经公路规费征稽机构核定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清洁车、洒水车、救护车、防役车、采血车、消防车、殡葬车、环境监测车、地震监测车;公安、司法机关的囚车(设有囚箱)和“警”字号牌车辆;有固定标志的防汛指挥车;铁路、交通、邮电部门的战备专用微波通信车,民政部门的收容车;
⑤公路、城市道路养护管理部门的养路专用车;
⑥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
⑦完全不行驶公路的工厂、矿山、油田、港口、机场设有固定装置的专用生产车、林场的积材车;
⑧经核准临时参加防洪、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运输的机动车辆。
减征车辆:
车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一个条件的减征待遇。
①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的其他自用车辆;
②专用于本单位职工上、下班的大客车;
③在工地、货场、农场、茶场、教练场、石场等内部场地范围使用的车辆;
④民政部门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精神病院、麻风病院等自用车辆;
⑤汽车拖带的挂车,大中型拖拉机;
⑥核定装载质量超过20吨的车辆,其20吨以上部分吨位。
所需资料:
免征车辆:须提供《小汽车定编证》、《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减免费申请表》;
减征车辆:须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减免费申请表》,学生接送车须提供学校证明。
办事流程:
车主、车属单位向车籍地公路规费征稽所提出减(免)征申请 → 填写《车辆减免费申请表》 → 车籍地征稽所、县公路局分别签署审核意见 → 市公路局收费管理科审批。
承办科室:
东源县公路局: 联系电话 0762-8812818
工作时限:
即到即办,先到先办。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① 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免费证
②广东省公路规费缴讫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