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减征
政策依据:
①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交通部(特急计价管[1998]1104号);
②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粤交计[1992]338号)。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审批
权限:市公路局收费管理科
申请条件:
①接待外国旅游团、港澳、台湾同胞、华侨以及具有以上使用性质的旅游专车,宾馆、酒店及旅业部门接送宾客的专用车(不含参加社会营运车辆),按月应缴标准减缴50%;
②由区乡、农场、林场、工矿(含集体、个体)经营,行驶固定线路,车日行程平均在120公里以下的客运班车;由娱乐场所、旅游点、港口、机场,为接送游客经营的专车及单线里程50公里以内的专线车,视运距长短、营运情况,暂按月应缴标准减缴30%-50%。
所需资料:
《车辆减免费申请表》、《机动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营运证》
办事流程:
车主、车属单位向车籍地公路规费征稽所提出减征申请 → 填写《车辆减免费申请表》 → 车籍地征稽所、县公路局分别签署审核意见 → 市公路局收费管理科审批。
承办单位:
东源县公路局 联系电话:0762-8831722
工作时限:
即到即办,先到先办。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广东省公路规费缴讫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