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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建地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新改建地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法》、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审批
    权限:总投资五千万元以下的地方公路建设项目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市公路、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或市直符合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的单位。

所需资料:
    1、请示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联系单位:东源县交通局  电话:883212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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