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参加年度检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法人企业、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到我局接受年度检验。
二、年检时间从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逾期不来办理年检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部署,根据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全省企业年检及商标普查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在2007年度企业年检时,一并开展企业商标普查工作。通过企业年检发放和回收省工商局统一印制的商标普查表,从而为政府的科学决策,制定引导和扶持政策提出建议。希望广大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填写好表格的每一项内容(咨询电话:8832172)。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200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