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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参加年度检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法人企业、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到我局接受年度检验。
二、年检时间从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逾期不来办理年检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做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领会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通知精神。按照通知精神在2008年度企业年检中做好帮扶企业的工作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帮扶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发展。在2008年度企业年检时,对允许延长出资期限的企业,经变更登记后给予年检;对于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其申请年检的可给予年检。未申请年检的,在2009年底前不作吊销营业执照处理。希望广大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填写好表格的每一项内容(咨询电话:8832172)。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也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