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地方税务局办事指南
一、业务范围及承办时间
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有关事宜;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办证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
二、办理业务资料清单:
1、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份);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2份);
(3)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2份);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2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2份);
(6)纳税人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房合同等、复印件2份)。
3、纳税人的税务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者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到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我义务的,应当于申报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5、纳税人因迁移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的,应当于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向迁达税务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被吊销之晶起十五晶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7、纳税人必须按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黑心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8、科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定期验证和更换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更换手续。
9、税务登记证如有遗失,纳税人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三、收费标准
办理税务登记证或变更税务登记证每户收费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