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大 中 小】【双击滚屏】
《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报》指南
一、审批依据:东委办发[2002]45号《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办事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由专利申请人(或单位)向县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申请专利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发票原件供核对;申请人为单位,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盖章的专利请求书首页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在地居住证明。
(五)县知识产权办审核批准。
三、审批时限:五个工作日。2个月内将资助费用拨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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