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大 中 小】【双击滚屏】
东源林业局对征用林地开发商办事服务承诺
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县林业局对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用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或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者审批意见,其收费按规定执行。办公室:8831822 绿化办:8832269 山调办:8831923 防火办:8832119 森林公安分局:883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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