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水务局办事指南
一、业务范围及承办时间
(一)水政业务
1、凡在我县辖区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申办《取水许可证》的有关审批手续,办理取水许可业务,预申请15个工作日,申请15个工作日。
2、凡在我县辖区内直接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申办《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关审批手续,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业务,15个工作日。
(二)水保业务
1、凡在我县辖区内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采矿、采石、烧砖、烧瓷、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或经营建设项目,都必须申办《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等有关审批手续,自受理之日起5天内完成水保方案勘查规划,15天内完成水保工程项目设计说明书并审批后发证。
二、派驻组长及工作人员:
组长:丘谭安(副局长)
工作人员:黄肖华,大专,电话:8831171
邹云霞,大专,电话:13829373933
三、办理业务资料清单
1、申办取水许可,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申请取水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如申请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应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说明书情况的材料。
2、申办水保方案合格主,申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土部门对项目征地审批的复印件,提供开发项目基本情况的材料。
以下表格: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
1、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旅游开发区等经营性建设项目
2、采石、烧瓷、烧砖等经营活动
3、开矿生产活动
4、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
5、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工本费
6、水保项目工程规划、勘查、设计费
二、水资源费
1、生活用水
2、工业用水
3、生活、工业混合用水
4、火力发电用水
5、其它用水
三、河道采砂管理费
四、取水许可证
五、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1、占用河滩地、堤防地
2、临时占用
六、堤围防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