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申请理由
凡本人认为符合《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本省农业户口人员,均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属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死亡的,应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的当地户籍证明。《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初审后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资格确认
1、初审。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并依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报乡镇计生办。
2、审核。乡镇计生办接到村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局)核对名单,在三个工作日审核后,将《申请表》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登记表》报县计生局审核。
3、确认。县计生局对乡镇计生办已审核的对象名单,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审批,并将奖励对象名单、《登记表》、《申请表》返还乡镇计生办和村委会存档,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4、张榜公布。村委会送乡镇计生办审核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应同时在村委会张榜公布十日,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