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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执行救助金情暖困难申请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东源法院,东源法院的法官是群众的贴心人!”1月11日,当和平县公白镇东联村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曾雪波接过东源县人民法院院长彭春文送来的1万元执行救助金和花生油、大米等食品时百感交集,热泪盈眶地说出了心里话。

      据了解,2005年7月1日,曾雪波乘坐被告邱某驾驶的大客车(车辆所有人为被告欧某)从我县船塘镇前往河源市区,在205国道热水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曾雪波一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邱某因此被判刑)。后曾雪波提起诉讼,我县法院判决邱某、欧某应赔偿曾雪波385716.6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我县法院对两个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了“四查”(查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均没有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邱某正在监狱服刑,欧某下落不明,导致本案的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而曾雪波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瘫痪在床,丧失劳动能力,曾雪波的妻子在其出事后离家出走,家中父母年老,两个小孩尚小,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目前靠其父卖柴为生,且不说小孩的读书问题,他们一家连温饱都不能解决。考虑到曾雪波的家庭因经济困难而处于崩溃边缘,之前我县法院曾给予过2万多元执行救助金,但这对一个一级伤残的病人家庭来说,只是杯水车薪。曾雪波的父亲时常前来法院催问执行事宜,每次都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泪,执行法官除了好言宽慰之外,每次都自掏腰包送他几百元作交通费。因本案一名被执行人还在监狱服刑,另一名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两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原因,该案至今未能执结。
    我县法院针对近年来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被执行人因病死亡或者确无履行能力,尽管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仍旧无法兑现或很难得到保障,导致打赢官司的申请执行人又因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再次陷入经济困境,形成困扰法院和执行法官的“执行难”问题。我县法院坚持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司法为民、惠民的一件大事来抓,不断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拨付执行救助基金,同时挤占法院自身的部分工作经费,解决贫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有效地化解“执行难”问题。

      据统计,去年,县法院对因被执行人死亡、下落不明或者穷尽了执行措施仍无履行能力而导致自身生活极其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累计发放50多万元执行救助金,化解执行难案23件,有效地保护了特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特困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暖,促进了社会和谐。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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