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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二)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财政挖潜改造、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业等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措施意见;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性的行业发展计划、行业法规和规章以及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实施行政管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发展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和综合协调;拟订和落实中小企业发展预期目标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县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五)拟订和执行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六)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过程的政策和措施;对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任免监事会主席,提出董事会成员聘任(免)人选。
(十一)负责邮电及信息产业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企业对外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
(十三)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省、市和县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十四)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