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地址: | 东源县城建设中路 | 邮政编码: | 51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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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林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乡镇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三) 编制造林绿化和林木种苗总体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
(四)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木材、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六) 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县级林业事业经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的管理。
(七) 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工作及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调处山权、林权的争议、纠纷工作。
(八) 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实行科技兴林。
(九) 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并进行业务指导。
(十) 承办县政府及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