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挂文化产业办公室牌子)
拟定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调查、监测文化市场动态及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政策。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编制、工青妇、计划生育和财务工作;负责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管理、指导、协调文化系统基建、房产等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博系统对辖区外文化宣传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社会团体文化项目交流工作。
2、社会文化艺术股(挂文化艺术创作中心牌子)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拟定并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和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演出、评奖、研究、培训以及直属艺术团(队)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重大文艺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的标准建设;指导城乡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3、文化市场股(与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拟订文化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娱乐、音像制品、营业性演出、营业性艺术培训、美术品市场和文化艺术经纪活动;调控文化娱乐场所的布局、规模和数量;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和依法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管理和协助文化稽查工作;承办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文物股(挂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和文物综合开发利用等业务;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所建设业务和工作;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股
拟订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各类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发行和零售单位,负责音像制品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发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印刷企业、出版物及包装装璜印刷品和其他印刷的印制与进出口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负责著作权的法规管理、版权合同审核、作品著作权认证及登记等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处著作权合同纠纷,鉴定非法出版和违禁出版物;负责记者证管理工作;审核影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及经营;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指导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管理电影生产、制作发行和放映;检查监督广播电视宣传纪律、待业法规的执行,协助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办公咨询电话
办公室 0762-8831377
社会文化艺术股 0762-8831377
文化市场股 0762-8831377
文物股 0762-8831377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股 0762-883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