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517500 | |
| 办公电话: | 0762-8831056 | E-mail: | |
| 主 页: | http:// | ||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草拟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规章、制定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指导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职业介绍机构和管理规则和组织实施检查;制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政策措施;管理异地招工和农转非招工;审核企业用工和办理用工手续;制定本地外商投资企业雇用中方人员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订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流入就业的管理措施并抓好实施。
(四)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并实施综合管理;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规划及政策;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五)拟定劳动关系处理制度、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执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对劳动仲裁进行规范、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依法实施劳动年审制度。
(六)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措施;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水平和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人员工资标准;审批办理职工退休手续。
(七)拟定地方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公费医疗的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
(八)草拟地方性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以及补充养老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与信息工作,组织信息网络,定期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标准化工作以及涉外业务、技术和项目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