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县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部省市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协调职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与上级发改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办公咨询电话:8831091)。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务、党廉、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计生、信息、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线口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组织研究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全县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3、汇总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水利等)、工业、财政贸易、利用外资、固定资产投资、社会事业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季度、年度分析综合报告;发布年度经济信息;负责协助种类经济协调会议制度和经济调控措施的落实,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组织宏观经济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二)投资管理股(办公咨询电话:8831091)。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促进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和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县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济性代建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进行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省、市、县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
(三)农村经济股(办公咨询电话:8831091)。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设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四)社会事业股(办公咨询电话:8831169)。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科技、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议,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五)节能减排办公室(产业协调股)(办公咨询电话:8831393)。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能源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节能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绿色能源县建设工作。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对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提出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县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发放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确认书;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各类开发园区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办公咨询电话:8831169)。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挂靠)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地方性法规和措施;根据军事需要,协调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县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方案;配合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办理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组织协调军民两用技术、高科技项目、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各项经费;制定重点战略物资的储备和物资调用计划;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