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地址: | 东源县县城建设中路 | 邮政编码: | 51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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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水水电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城镇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规划和防洪论证工作;归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 水事纠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利水电行业的政策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
5、主管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和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江河的综合开发利用。
6、主管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7、负责城镇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负责水环境保护、管理以及城镇防洪等城镇水利工作。
8、对水利、供水、防洪排涝和小水电工程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水利队伍建设。管理局属单位。
9、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和承担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主管水利、小水电、水库的移民工作,归口管理水库渔业、水利旅游业和水利综合经营。
11、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