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大 中 小】【双击滚屏】
一、制定和调整住房资金的具体管理措施。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资金归集、核算、提取、使用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政策规定,为政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服务,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调查,问题探讨等;负责县直住房货币补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审核工作;负责已售公房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县直单位住房困难户的调查,编制城镇居民的住房解困计划;负责新县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销售、出售、出租和物业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8831190
主办:东源县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东源县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E-mail:dyxxzhx@163.com 备案序号:粤ICP备09060788号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