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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科技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短期规划、计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四)负责管理国家和省、市在我县实施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组织、协调县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
(五)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度定的申报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七)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儿科技发展基金。
(八)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县科技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指导第三产业科技工作。
(十)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本辖区的各项防震灾减工作的实施;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工作,组织和管理群众测震工作,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对策、建议;协助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并监督其落实;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速报震情、灾情;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制订当地灾区重建计划。
(十三)管理全县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管理以地震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重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有关法规和政策;拟订地方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规章;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体系的建立;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
(十五)负责专利执法和专利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科学技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秘书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有关文件、政务规章的起草工作和会议、文电、督办、信息、提案(议案)、档案、保密、人事、工资、安全保卫、信访、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及机关财务、房产物资、接待等工作;负责拟订科技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短期规划、计划;牵头组织拟订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和审核新建研究开发机构;管理和监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各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承办县科教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科技综合股:1、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火炬计划和高新技术攻关工作;推荐县级计划工业类项目;组织协调高新技术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和参与技术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2、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推荐县级计划的农业类项目;组织协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星火龙头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科技产业示范、星火培训;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3、研究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制订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登记科技奖励、技术保密、技术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对外交流工作,与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研究制订发展技术市场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科技工作。
(三)地震办公室:负责防震减灾工作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制订地方防震减灾规章,依照《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当地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群众测震管理工作和震情、灾情的速报。
(四)知识产权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和协调本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体系的建立;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指导知识产权社团工作;负责专利法工作,依法处理、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包扎侵犯专利权益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打假”工作,负责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负责行政复议;负责为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对涉及专利的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负责专利项目实施的管理;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和技术进出口、评估、质押、用汇、广告等有关经营活动中的专利管理工作。
(五)信息产业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发展信息产业的政策和措施,发展和管理本地区信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