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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机构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源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机编[2001]66号)和中共东源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东源县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01]31号),东源县科学技术局机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东源县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东源县科学技术协会与其合署办公。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科技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短期规划、计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四)负责管理国家和省、市在我县实施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件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组织、协调县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
(五)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七)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归口管理科技项目资金。
(八)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县科技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指导第三产业科技工作。
(十)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工作,组织和管理群众测震工作,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对策、建议;协助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并监督其落实;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速报震情、灾情;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制订当地灾区重建计划。
(十三)管理全县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管理以地震参数和列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重要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评审;指导和监督全县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地方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规章;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体系的建立;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
(十五)负责专利执法和专利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科学技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归口管理工作科技中合同服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