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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一、发生劳动争议处理方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先协商处理,或由所在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因工伤赔偿、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1、各类市属用人单位(企业);
    2、中央、省驻市用人单位(企业);
    3、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四、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交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数量提供);
    2、申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单)、入职的有关凭证,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诉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有关证据资料。
 
    五、集体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1、除提交上述第四条(1)至(6)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至5名代表,并提交代表名单及全体申诉人员签名表。
 
    六、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表);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表,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有关证据资料。
 
    七、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规定
    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有关规定
    超过时效,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格式内容填写要求
    1、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见附表)格式填写申诉人、被诉人相关内容;
    2、申诉事由;首先简明扼要地写清楚仲裁请求事项、争议金额、争议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理性。争议涉及多项内容的,必须一一列出,否则,遗漏部分不予受理。
 
    十、被诉人答辩期限规定
    被诉人一般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作出答辩。
 
    十一、劳动争议申诉案件撤诉结案规定
    1、申诉人未按规定交仲裁处理费的;
    2、申诉人申请撤诉的;
    3、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
退庭的。
 
    十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定结案期限规定
    受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组成仲裁庭,从组成仲裁庭之日
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最长可以延长三十日结案。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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