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 核准
权限: 无权限限制
权限: 无权限限制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企业新开办时,从业人员中百分之六十以上(含百分之六十)为城镇失业人员(含下岗职工);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续存期间,根据当地就业安置任务和企业常年生产经营情况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镇失业人员。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续存期间,根据当地就业安置任务和企业常年生产经营情况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镇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请登记表》;
2、批准企业开办的文件;
3、从业人员中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等证件及其复印件。
2、批准企业开办的文件;
3、从业人员中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等证件及其复印件。
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开办后填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批准企业开办的文件和从业人员的《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等证件及其复印件;
2、审查: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调查审核;
3、核准发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准。
2、审查: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调查审核;
3、核准发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准。
工作时限:2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及依据:不收费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