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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规划的通知》(粤府[1999]31号)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核准
    权限: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合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2)《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3份;(3)执业许可证副本;(4)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5)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6)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7)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8)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首先到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科领取《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
    然后按要求填好申请书后,带齐有关材料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审定。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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