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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东源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食安委《关于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食委办[2007]19号)和市食安委《关于贯彻〈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实施意见》(河食委〔20073号)精神,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大造声势,全面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信心,坚持普法教育与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相结合,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此次活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为切实搞好宣传周各项活动,决定成立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钟志坚;副组长:刘胜章(县府办)、罗伟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张文波(县农业局)、陈日良(县质监局)、缪培根(县经贸局)、蓝伟辉(县工商局)、钟作宏(县卫生局)、李国亮(县教育局)、张学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学荣同志兼任。

三、活动时间

20079397(与全国、全省、市同步)。

四、活动主题

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主要宣传标语:

(一)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以人为本,确保饮食安全

(四)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五)保证饮食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六)实施“放心肉”工程,严厉打击“白板肉”

五、重点内容

(一)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河府〔200792号)。

(二)宣传《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0758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东源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食委[2007]4号)

(三)宣传近年来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五)宣传我县食品行业一些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六)曝光一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七)宣传肉食安全法律法规和“白板肉”专项整治成果。

六、主要形式

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的宣传形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立体宣传。争取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做到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宣传活动必须要落实“三个一”内容:即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现场咨询活动;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题报道;组织学生上一堂食品安全教育课。

七、具体活动

(一)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

1.时间:9月3上午930分。

2.地点:仙塘镇商贸城

3.参加人员:

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

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各组织35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各派12名工作人员;

4.现场布置:启动仪式现场悬挂活动主题为“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型彩虹门,并设置主席台和宣传台,在现场同时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5.仪式议程:由县府办刘胜章副主任主持,钟志坚副县长讲话,宣布宣传周活动开始;县领导、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参观咨询现场。

(二)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93日上午930,由县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经贸等五个部门各组织35名熟悉业务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的现场,同时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咨询活动,现场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解答群众咨询。

(三)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从9397,在河源日报、河源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黄金刊面或黄金时段连续刊播食品安全宣传用语。同时组织东源县电视台开展食品安全系列报道,安排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教育等六个部门介绍各自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取得的成效、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河府〔200692号)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东源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食委[2007]4号)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时间安排:94,采访县农业局、县教育局领导;95,采访县质监局、县经贸局领导;96,采访县工商局领导;97,采访县卫生局领导)

(四)开展户外宣传。在县内各大街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景点、大中型超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餐饮单位设置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标语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印制)和张贴食品安全海报(海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印制),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宣传周取得良好效果。

(五)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组织、动员全县中小学校至少开设一堂食品安全教育课,对在校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推动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班队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卫生局配合。

(六)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教育农民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七)发挥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的作用。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青年志愿者活动内容,动员志愿者深入到乡村、学校、社区、工地等基层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进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各食品行业协会、专业性组织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通过制订行规行约,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企业的食品安全诚信教育。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要帮助消费者掌握提防欺诈、正确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基本知识。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八、分工安排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整个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的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邀请县有关领导参加启动仪式;做好启动仪式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的现场布置和筹备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组织人员参加现场咨询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刊播,发布公益广告宣传用语,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周活动报道及食品安全系列报道工作。

(三)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参加现场咨询活动,安排本部门领导接受县电视台的采访。

(四)县质监局:组织人员参加现场咨询活动,安排本部门领导接受县电视台的采访,负责通知、动员并督促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并张贴食品安全海报。

(五)县工商局:组织人员参加现场咨询活动,安排本部门领导接受县电视台的采访,负责通知、动员并督促县内超市、商场在门前悬挂户外宣传横幅并张贴食品安全海报。

(六)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参加现场咨询活动,安排本部门领导接受县电视台的采访,负责通知、动员并督促县内宾馆、酒楼在门前悬挂户外宣传横幅并张贴食品安全海报。

(七)县经贸局:组织人员参加现场咨询活动,安排本部门领导接受县电视台的采访,负责通知、动员并督促县内屠宰场悬挂宣传横幅并张贴食品安全海报。

(八)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动员并督促县内各学校在宣传周活动期间上一堂食品安全教育课,安排本部门领导接受县电视台的采访,负责通知、动员并督促县内各学校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并张贴食品安全海报。

(九)各乡镇政府:负责通知、动员并督促各大街区、车站、码头悬挂宣传横幅,督促各村委会悬挂宣传横幅并张贴食品安全海报。

上述活动方案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实施。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筹划,制定具体的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努力营造出强大的社会声势;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

(二)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投入。搞好宣传教育,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食品安全的根本措施之一。要加大宣传教育的投入,通过印发科普读物、开辟宣传专栏、电视报道、广播等形式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服务。同时欢迎企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但不允许借宣传活动增加企业负担,也不允许企业借宣传活动进行现场促销等商业性活动。

(三)严把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印刷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印制有关宣传资料分发给各乡镇、各部门(肉食安全有关宣传资料由经贸局负责)、各部门也可自行印制宣传资料,但必须保证宣传资料的质量和正确导向。

(四)做好宣传活动总结上报工作。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对此次活动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作法,表彰先进集体与个人。活动总结于912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辉强;电话:3319096;传真:3327925; 电子邮箱:hy-dy-bgs @gd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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