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
责任制条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方向,加快推进我县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市府办《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通知》(河府办明电〔2010〕4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全面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防止或减少行政执法中的越权、扯皮、滥用职权等现象,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把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各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和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力法律保障。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是推进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重点性工作,并把它提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切实推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法制、监察、审计、人事、财政、物价等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东源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局,负责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
(二)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过错究责追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权责统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协调、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县政府建立由县长为主要召集人、分管法制工作的常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法制局、县监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行政执法过错究责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着重明确行政执法过错的范围、承担过错责任的条件、责任划分、责任追究方式和时效,以及追究过错责任的具体实施机构等,把过错责任追究切实落到实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级及其所属系统内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把是否落实《条例》作为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标准,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法制局要对各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通盘考虑,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全县贯彻实施《条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三、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一)制定贯彻计划,保证《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精心拟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为保证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例》内容,读懂《条例》精神,县政府拟举办一次专题学习会,集中组织行政执行人员和法制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工作;各单位也应采取取讨论会、座谈会形式,认真开展《条例》学习贯彻工作。务必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九条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公告工作是《条例》确定的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真实的重要内容。县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必将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93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法制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根据《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要求,抓紧清理和纠正当前工作中与之不符的各种文件和做法,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如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等,提出贯彻落实的各项具体措施,确保把《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组织宣传。县政府将在政府网站上拟定宣传专栏,广泛宣传《条例》,同时悬挂宣传标语,以及采用宣传工具和手段,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保证《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司法 条例 贯彻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新丰江林管局。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