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
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义合等九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部门:
根据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河农〔2007〕90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县2006年度实施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我县列入200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省级议案项目包括7 个农田整治项目,2个陂头建设项目,共安排资金238万元。在项目组织建设单位(县农业局)和实施单位(详见附表)的共同努力下,各个项目工程建设已全面竣工。根据《验收办法》第五条,凡列入省级议案资金扶持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按《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通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二、验收时间
2007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项目实施计划执行;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农民投工投劳情况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资金监督是否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或意见。
(三)项目管理和机制建设,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档案资料管理等。
(四)项目建设的效益,包括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
四、验收方法
(一)竣工项目验收实行自下而上、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听、看、查的办法进行。验收小组听取被验收单位的汇报,查阅资料档案,实地查看项目工程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听取当地群众的评价。
(二)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条件是:项目建设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要求,提供的资料齐全、帐目清楚、数据真实,建立了长效管护机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县农业局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项目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再行复验。
五、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验收的具体工作由县府办、县人大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200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项目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