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顺利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5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申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电〔2007〕17号)及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国土资电〔2007〕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凡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市、县,原则上不受理其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立项、审批报件。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民对土地公有制的认识。
二、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
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东府办函〔2007〕41号)。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抽派精干力量负责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二)宣传发动
1、发布《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
3、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及各乡镇领导参加的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及做法。各乡镇要相应召开村委会干部参加的会议。
(三)举办培训班
组织参加该项工作的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政策、业务技术,明确要求及做法。
(四)制订有关发证原则、规定及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五)收集图件、资料
收集有关的政策法规,原土地资源详查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的图件、数据等有关资料。
三、工作内容
(一)外业调查
主要是调查核实土地权属界线、地类变化情况,重点是权属界线,必须有相邻指界人签名、盖章。如有纠纷争议,调处后再登记发证。
(二)内业工作
1、更新图件,对外业调查的图件进行调绘更新,各地类面积的量算、汇总、填写有关表格。
2、造册登记,颁发证书。
3、写出工作总结。
4、建立数据库,将图件等资料输入电脑、分类归档。
(三)分组包片
成立三个调查小组,人员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调查小组主要负责土地图件更新、面积量算汇总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登记发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五、经费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