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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应急信息2010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第四期

 

东源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O0年七月六日

 


 

 

 

 

贯彻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全力推进东源应急管理工作

 

72上午9时,东源县副县长黄海泉、县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和县有关单位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等30多人,集中在县党政综合大楼六楼会议室,收看收听了全省贯彻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省会议由副省长李容根主持,会议介绍了《条例》起草情况,部署全省贯彻实施《条例》有关工作。省会议结束后,市政府接着召开贯彻会议,副市长温文斐作了重要讲话,部署了工作。

在我县分会场,黄海泉副县长对如何贯彻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抓好《条例》实施工作是各级各部门依法、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有力保障。二、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要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让全体干部职工熟悉《条例》内容,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及县政府网站要做好宣传工作。三、以《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着重做好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五个一”试点工程、预案体系、避护场所等方面工作。

 

来源:东源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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