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黄贵华)
黄贵华:
当事人黄贵华,性别:男,公民身份证号码:441622*********010,住址: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三印村委会上印村31号。
我局于2022年3月依法向你作《退款通知书》(东社保退字〔2022〕99号),请你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480.5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东社保退字〔2022〕99号)。
你于2020年10月,由我局按月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经调查,你从2020年10月起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1480.5元待遇退回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失业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黄贵华多领失业金”)。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电话:0762-8808272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一路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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