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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5007264017c/2020-0009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告
发布机构: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12
名称: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的通告
文号: 东府〔2020〕76号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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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16  浏览次数:-

DFG-2020-011

东府〔2020〕76号


  为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提升我县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八届6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县政府决定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标准

  (一)居民按用水量每吨0.85元;

  (二)非居民按用水量每吨1.20元。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全县乡镇各供水企业供水范围和其它自取水源并向县管网、县区河流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补贴措施

  为确保乡镇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开征污水处理费而降低,对东源县乡镇低收入群体(县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及五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6元。具体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征收办法

  (一)乡镇污水处理费由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负责征收。对使用自来水的用户,由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时按实际用水量一并征收。

  (二)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乡镇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发展,不得挤占和挪用。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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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的通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