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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5007264017c/2020-0009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告
发布机构: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15
名称: 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文号: 东府〔2020〕77号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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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次数:-

DFG-2020-012

东府〔2020〕77号

  为加快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八届6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县政府决定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征收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标准

  开征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用水量折算垃圾量系数法,通过供水部门代扣方式征收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垃圾处理费用由水消费群体承担75%金额,其余部分由财政负担。征收标准为:

  (一)居民按用水量每吨0.25元;

  (二)非居民按用水量每吨0.26元。

  二、收费范围和对象

  (一)收费范围

  全县乡镇环卫服务覆盖区域,包括仙塘镇等区域。

  (二)收费对象

  1.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乡镇居民、村民和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2.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即:城市环卫、绿化、消防等)暂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3.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以及取得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困难户等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办法

  (一)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住建局负责征收。对使用自来水的用户,由县住建局委托供水部门随水费按缴水费周期代征。

  (二)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发展,不得挤占挪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

     点击下载: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东源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