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统筹协调办理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上级有关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
(二)法规税政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参与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组织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县级收支预算执行、管理、监督、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县级财力统筹管理。负责县级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承担县直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指导和项目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国库股。承担财政资金调度、资金存放及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县级财政账户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及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县直部门决算批复和指导公开工作。
(五)综合股。承担交通运输、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土地储备、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国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六)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股。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承担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资金分配、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监管工作。
(七)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纪检监察、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县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定县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八)科教和文化股。承担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十)工贸发展股。承担工业、科技、商贸、应急管理、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扶贫、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十二)资源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空间规划、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部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十三)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资产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督促检查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关管理工作。
(十五)会计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监管股。拟订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十七)绩效管理股。牵头负责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八)监督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