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上级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公布东源县灯塔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东源县灯塔镇人民政府公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灯塔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灯塔镇人民政府大院党政综合办公室;邮编:517558;电话:0762-8102319;传真:0762-810231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灯塔镇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水平,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 主动公开情况
灯塔镇通过公开栏主动公开包括交通安全整治、森林防火、驻村(社区)工作制度、日常会议活动简报、相关整改工作的情况汇报等信息;各村(社区)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村务公开和信息发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灯塔镇在县政府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更新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内设分工、领导分工、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等栏目,共35条;通过政府大院宣传栏电子屏等其他渠道公告信息15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灯塔镇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结合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监督工作,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
二是落实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对照省、市、县政务公开监测通报,及时开展全面深入自查,对测评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细致梳理,细化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对照问题精准整改,力求做到边整改、边提高。
三是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县相关规定,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安全与保障公民个人隐私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灯塔镇按照省、市、县要求对各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公开事项各要素进行再梳理、再简化,突出针对性、易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调整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科学分类、规范名称,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等,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
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公开质量。灯塔镇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程序和责任追究。细化工作标准,强化监督制约,确保灯塔镇政府信息公开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审查督查,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安全同步进行。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并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灯塔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各部门的政务公开意识不强,政务公开的观念滞后,认识上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度有待增强。
今后,灯塔镇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和制定相关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将网站栏目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使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灯塔镇人民政府工作最新动态;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专员与各业务部门、中心等有关的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源县灯塔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