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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57615995136/2024-00013 分类: 综合政务、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16
名称: 灯塔镇2024年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案事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灯委发〔2024〕69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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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镇2024年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案事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具体工作要求,继续以“三大专项”行动作为平安东源建设工作重要抓手,不断深化我镇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案事件专项行动工作,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欺凌、被性侵、犯罪和自杀等各类案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提升保护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案事件的发生,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持续推动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二、工作目标

  (一)推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维互动”未成年人教育引导机制,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工作,使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使防范发生各类未成年人案事件的综合治理能力有明显增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有明显下降,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以“1+2+N”关爱小组为基础,灵活开展帮教行动,关爱重点女童和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等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存在不良行为、失足涉案(罪)等未成年人重点群体。

  (三)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点上立标杆、面上出经验、整体上台阶”的思路,通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项目示范试点,有效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完善制度措施,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构建具有灯塔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工作

  (一)发挥高位引领和高位推动的优势,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坚持“点上突破”。以“保护好家庭幼苗子”为目标导向,持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治理重要内容统筹和推动,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镇平安法治办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有效整合教育、公共服务办、卫生院、团委、妇联等力量,以及法庭、派出所、司法等部门资源,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政策措施相补位、工作机制相衔接。平安法治办牵头,法庭中小学派出所公共服务办司法所卫生院、团委、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未成年人重点群体“1+2+N”关爱小组帮教工作。各村居和学校“1+2+N”关爱小组常态化开展,“滚动式”摸排行动,以学校、村(居)为重点,全面摸排在校和辍学、社会闲散等非在校未成年人的心理、思想、行为情况,将存在严重心理健康问题和不良行为等需要干预矫治或帮教的未成年人,以及重点女童等群体列入“1+2+N”关爱小组服务对象,动态管理,因人施策。更加注重引导家长或监护人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公共服务办牵头,中小学、平安法治办司法所卫生院、团委、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搭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整合全镇心理教育辅导、干预、治疗等多方资源,构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联防联控服务体系,着力搭建集“摸排发现、辅导干预、治疗康复”为一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平台,进一步精准有效地预防和关爱,提高关爱保护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公安机关110与卫健部门12320、团委12355、妇联12338等服务热线的联动,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普惠性、基础性心理援助与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重点关注教育部门心理测评中预警学生群体,以及已经发现有心理问题或异常行为的未成年人。(卫生院牵头,平安法治办中小学派出所公共服务办、团委、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校家社共育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 心理健康等问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同时培育本土团队来指导辖区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缓解家庭教育缺失的局面。加大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力度,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职责。加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指导。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设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对基层工作队伍开展专业培训工作。(镇妇联牵头,中小学、法庭派出所公共服务办、司法卫生院、团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综合治理。紧盯未成年人经常涉足的行业场所,加强娱乐场所、酒吧宾馆摸排管控,持续发力整治涉未成年人重点场所。加大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小商店等重点场所清理整治力度。(派出所牵头中小学文化站市监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重点女童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做好留守、困境和单亲等“三类”重点女童关爱保护工作。督促重点女童家庭落实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女童安全防护教育,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安全法治教育,提升女童自我保护能力。各个学校、幼儿园、村 (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之家及帮教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三类”重点女童出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性侵等不法侵害情况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镇妇联牵头法庭、中小学派出所司法所、团委、公共服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社会闲散未成年人跟踪帮扶工作。依托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劝返复学工作。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未在读和未就业的未成年人,纳入“1+2+N”关爱小组,落实关爱保护、帮教等措施。加强职业教育,为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创造就学就业条件。(镇平安法治办牵头,各中小学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中心、团委、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宣传教育,助力安全健康成长。持续加强法治和安全教育,多部门、多角度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压实法治副校长的履职;强化“法治进校园”宣讲等活动,开展防范学生欺凌教育;融合法治教育和心理帮教矫治作用。(司法所牵头,平安法治办、中小学公共服务办、法庭派出所、团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案事件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细化职责分工。要把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案事件工作与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宣传保护、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制订针对性工作措施,狠抓落实。要定期研究分析未成年人重点群体问题特点和已发生未成年人案事件的典型个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欺凌、被性侵、犯罪和自杀等各类案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加强统筹推进。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同时要结合“六大保护”专项工作重点,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紧盯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强弱项、补短板、解难题、促提升、见成效。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案事件专项行动报表等相关资料。

  (三)压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滚动式”摸排在校未成年人学生、非在校未成年人重点群体行动,全面摸清底数,建档立册。全面落实关爱帮扶机制,精准结对帮扶和村镇干部挂钩帮扶,切实提高帮扶精准度,真正做到每个被重点关注的未成年人都有一个“1+N”关爱小组对应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巡查劝导机制,做到“周末必巡、节假日必巡、网红打卡点必巡、高温天气必巡”的四必巡机制,特别是在端午、七夕、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加强巡查,防止未成年人溺水等案事件发生。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纳入镇年度评估考核,镇委、镇政府将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部门进行通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