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 索引号: | 11441625007264068L/2025-0003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
| 发布机构: | 河源市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 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
| 文号: |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 主题词: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主办单位:河源市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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