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落实《河源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现将我县存在违规办学及对工作任务不落实,经多次整改仍然整改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参与黑名单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违者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黑名单培训机构公示如下:
东源县教育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