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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源县柳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5764907972Q/2024-00015 分类: 其他、通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东源县柳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2-24
名称: 柳城镇关于规范圩镇交通车辆停放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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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镇关于规范圩镇交通车辆停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2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圩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安全,提升车辆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源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现就规范柳城镇圩镇范围内交通车辆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柳城镇圩镇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非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乱停乱放。

      二、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侧边,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三、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放点或已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不得挤占机动车停车泊位。

      四、禁止占道经营、在店铺门口乱堆乱放、乱设广告牌等占用停车泊位影响车辆停放秩序。

      五、禁止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停放僵尸车、废弃车辆,不听劝阻的将依法拖移。

      六、对未停放在划定停车泊位内的车辆,以及违规停放在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影响通行、拒不驶离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拖移。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东源县柳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