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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东源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5007264121G/2025-00009 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东源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7-18
名称: 东源县民政局机构概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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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民政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5-07-18  浏览次数:-

  负责人:李伟强

  单位地址:东源县城行政大道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1352

  网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

  主要职责

     (一)东源县民政局是主管民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县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统筹民政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推进执法信息化、开展执法宣传与教育。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东源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职责:承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核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的台账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三)东源县殡葬服务所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加强和指导乡镇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做好公墓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乡镇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四)东源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职责:协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指导乡镇、村(社区)委员会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协助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为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直接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承担困境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管理责任;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

     (五)东源县救助站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送医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等;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六)东源县慈善会主要职责:负责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创始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慈善资金;接收合法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包括助寡、助孤、助残、助医、助学等;承担赈灾援助工作,接收、分配通过本会捐赠的资产,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工作;组织和支持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上的弱者、病者提供扶助和服务;承办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事业。

     (七)东源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集中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上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八)东源县福利院主要职责:负责收养县内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收养退休孤老和无家庭照管的老人、残疾儿童、精神病人,以及国内无人照顾的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对孤老,实行以养为主,辅以康复,实现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对健全儿童,实行养、教结合;对残疾儿童,实行养、治、教相结合;对精神病人,实行养、治结合。

     (九)东源县殡仪馆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尸体接运、遗体防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业务,为丧主提供悼念活动等殡仪服务;负责殡仪用品的销售;协助做好实行火葬、文明治丧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