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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东源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5007264316A/2024-00189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1-29
名称: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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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11-29  浏览次数:-

  划入原县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综合规划股、业务股、督导考核股。

  (一) 将原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整合设置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组织人事、工会、青年、妇女儿童、双拥、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服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督促相关股室依法依规行政审批办理、证件核发工作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巡视巡察工作:负责印章管理、人员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将发展规划股(交流合作股)和乡村产业发展股整合设置为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主要职责调整为: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农村发展政策、项目、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优化农业营商环境;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不再保留发展规划股(交流合作股)、乡村产业发展股。

  (三)将畜牧与饲料股和兽医与屠宰管理股整合设置为畜牧兽医管理股,主要职责为:负责畜牧、动物防疫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贯彻;承担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的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标准或规范的监督实施;拟订本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承担畜牧业和饲料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药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兽医兽药行业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畜牧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畜牧业农业补贴政策执行。不再保留畜牧与饲料股、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四)单独设置乡村振兴促进股并加挂农业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牌子,划入农业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职责和办公室及综合规划股关于乡村振兴职责,乡村振兴促进股(农业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主要职责为:负责统筹协调县委农办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与社会、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意见及年度计划;提出处理乡村振兴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起草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重要文件及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年度规划、重要报告;监督管理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开展乡村振兴宣传报道,管理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协同乡村建设股开展相关工作。不再保留综合规划股、不再保留单设的农业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五)单独设置乡村建设股,划入综合规划股和业务股乡村建设相关职责,主要职责为: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统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不再保留业务股。

  (六)单独设置计划财务股,划入办公室财务职责,主要职责为: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涉农项目入库,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统筹协调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统筹涉农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七)督导考核股更名为帮扶和督导考核股,划入督导考核股职责和业务股帮扶相关职责。主要职责调整为: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协助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乡村振兴定点帮扶、行业帮扶等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统筹协调对口帮扶单位有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和乡村振兴督查具体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八)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主要职责调整为: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农业农村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指导工作;牵头负责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处;组织行政应诉、综合治理、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科技教育股(种业管理股)划入办公室人才工作职责主要职责调整为: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等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统筹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农业科技人才培育;拟订农作物和畜禽蜂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蜂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蜂、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协调对接开展“双百”行动。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化股(“菜篮子”办公室)主要职责调整为: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及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经济运行监测、农业统计(含设施农业核统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电商)有关工作。负责“菜篮子”工作;承担“娲”(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申报、管理工作。

  (十一)渔业发展股(渔业资源保护股)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渔业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业和渔船、渔港;指导、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县《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审核、登记、发证、年审、水产统计工作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渔业农业补贴政策执行。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农业机械化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推广体系、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全县基层农机管理人员、农机驾驶人员、农机维修人员等农机培训工作;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及年检审查工作: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信息管理、资料、统计工作。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股主要职责调整为: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种植业管理股(植保植检股)主要职责调整为: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农膜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药监督管理、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负责植物检疫检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种植业农业补贴政策执行。

  (十五)农业综合执法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执法股,不再加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牌子,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农业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