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县表彰奖励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统筹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事项。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牵头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调研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日常综合性业务材料的起草及文电、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调整、人事管理、培训教育、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调整、优化、服务指引工作。承担本部门信息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效能监督、行风建设、窗口建设,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部门服务窗口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建设等职责。承担拟订县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转办、审批、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调整、优化、服务指引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执法监督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推进本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工作。
(三)人才开发股。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优惠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中央和省、市驻东源企业单位人员调配。负责“三支一扶”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指导初级、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初级、部分中级评委会设置、调整工作。承担初级、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核准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结果的核准工作。承担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工作。承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核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服务管理工作。
(五)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统发和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六)社会保险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审核全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保险的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负责全县工伤预防和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和待遇支付。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
(七)劳动关系股。负责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实施对调解、仲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就业创业股。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专项就业资金、专项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高校生就业政策。贯彻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主动参与全县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机构的建设。贯彻实施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规划。推动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县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县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县直、中央和省、市驻东源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及调配相关工作。
(十)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核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技能竞赛、技能师资队伍建设。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承担辖区内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职能。依法受理、查处县直辖区内劳动保障领域举报投诉、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基层人社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各类专项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