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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吴志明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5〕45号)。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河源市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索引号: | 11441625594039542W/2025-00021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
发布机构: | 河源市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名称: | 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东劳人仲案字〔2025〕45号) | ||
文号: | 东劳人仲案字〔2025〕45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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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吴志明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5〕45号)。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河源市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主办单位:河源市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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