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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5594039542W/2025-0004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4-01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东人社监字〔2024〕第148-6号)
文号: 东人社监字〔2024〕第148-6号 发布日期: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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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东人社监字〔2024〕第148-6号)

发布日期:2025-04-01  浏览次数:-

衡阳德柯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7MA4L6R2W4U

  我局查处你单位在东源县向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揽汇景九里湾ABD组团外立面涂料装饰工程(A1、A2、A3、A4、A5、A6、B3、B4、B10、D组团)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一案,因你单位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未按要求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拒绝接收法律文书,通过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48-6号)法律文书。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在东源县承揽汇景九里湾ABD组团外立面涂料装饰工程(A1、A2、A3、A4、A5、A6、B3、B4、B10、D组团)期间,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一、逾期未按照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和接受询问调查;

  二、存在拖欠周洪林、罗军等16名劳动者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的报酬共计378856元。

  三、经我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48-5号)责令限期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和接受询问调查,逾期拒不改正。

  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经多次联系拒不前来配合,以其他理由借口搪塞敷衍,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涉案金额巨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半年以上,经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违法情节较重。

  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拟对被告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被告知单位发生欠薪,我局按照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配合处理,处罚款40000元。

  以上罚款合计:40000元(人民币肆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