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5594039542W/2026-00017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1-30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东人社监字〔2025〕第112-2号)
文号: 东人社监字〔2025〕第112-2号 发布日期: 2026-01-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东人社监字〔2025〕第112-2号)

发布日期:2026-01-30  浏览次数:-

广东盈昇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MA51CYYB1D

  你单位承包颂怡塑钢制品(河源)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期间,王万添等13名劳动者投诉反映拖欠劳动报酬共计406000元的问题,我局查处期间,你单位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通过电话无法联系,通过法律规定途径邮寄法律文书无人接收,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12-2号)法律文书。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在东源县向广东禾文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东源县灯塔镇颂怡塑钢制品(河源)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水电安装项目期间,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王万添等13名劳动者自2024年5月至12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406000元。我局依法对被告知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12-5号)责令其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询问调查、足额支付工资,被告知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被告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等规定,拟对被告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由被告知单位足额支付王万添等13名劳动者的报酬合计406000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