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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5594039542W/2026-0002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2-24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东人社监字〔2025〕第128号)
文号: 东人社监字〔2025〕第128号 发布日期: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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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东人社监字〔2025〕第128号)

发布日期:2026-02-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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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8LLPDE05

  我局查处你单位东源县承包河源东源万达广场销售物业地块四外墙涂料(14#15#楼)涂料工程期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因你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绝接收法律文书,通过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28号)法律文书。

  你单位在东源县承包河源东源万达广场销售物业地块四外墙涂料(14#15#楼)涂料工程期间,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劳动者郭利龙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的报酬共计22000元的问题,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等规定,我局依法于2025年7月23日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28号),你单位于2025年7月26日接收该决定书。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