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源县XX美业工作室发布虚假广告案。2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源县城规划区站北工业区C12-5、C12-6、C26-2地块雍和园综合商场XX号的东源县XX美业工作室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美容馆店铺外张贴有“祛除万斑容颜 重塑自信女人。独家专利技术 签约保障疗效 祛斑仅需交1次费用 无效退款 签约五年!安全第一,不依赖产品,不影响皮肤角质 拒绝任何刺激与伤害!”的广告。东源县XX美业工作室发布的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的虚假广告。东源县XX美业工作室发布的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工作室进行了行政处罚。
2、东源县仙塘镇XX药店哄抬物价案。2022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关于东源县仙塘镇XX药店高价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的线索,对位于东源县仙塘镇梅子坑的东源县仙塘镇XX药店进行核查。经现场检查了解,在药店的待售柜上未发现有摆放布洛芬缓释胶囊销售,当事人称其店内布洛芬缓释胶囊已经售罄,经我局执法人员查看店内销售系统发现,布洛芬缓释胶囊进货价为4.1元/盒、4.14元/盒,零售价先是15元/盒,上涨至35元/盒—65元/盒。东源县仙塘镇XX药店在布洛芬缓释胶囊进货价没有明显波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3、河源市东源县XX大药房有限公司船塘店发布虚假广告案。2023年3月22日中午,我局执法检查人员依对河源市东源县XX大药房有限公司船塘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河源市东源县XX大药房有限公司船塘店销售的OTC药品,名称为成长童话®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国药准字:H20063204,产品标注的适应症为:用于促进幼儿正常生长发育,以及儿童及孕妇补充钙质。在该药摆放的货架上面有该药品的展示广告,广告内容为“长高快人一步,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儿童孕妇补充钙质、吸收好、促进生长发育、增长智力、增强免疫力”,当事人发布的药品广告宣传内容与药品标注的适应症明显不符,河源市东源县XX大药房有限公司船塘店发布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哄抬物价等方式向消费者出售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局对上述案件的及时查办,在打击、震慑、教育的同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增强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县办案质量和效率,也体现了执法机关对涉及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的重拳出击和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