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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5354719039Q/2023-00059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7-27
名称: 失信案例曝光→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市场主体涉嫌未按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案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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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例曝光→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市场主体涉嫌未按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案件

发布日期:2023-07-27  浏览次数:-

  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优化和提高营商环境。县市监局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强化不按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惩处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河源泰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在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案

  2022年8月26日,河源泰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被发现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上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按照规定公示真实、完整的2019年年度报告,并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

  二、东源县绿天宏林专业合作社未按照相关规定公示2018、2019、2020、2021年年度报告案

  2023年4月11日,我局工作人员在进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源县绿天宏林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公示2018、2019、2020、2021年年度报告,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告送达,并提醒当事人履行公示义务。该合作社上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合作社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今后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并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

  、东源县荣盛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案

  2023年2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在进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源县荣盛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2021年度报告,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告送达,并提醒当事人履行公示义务。该公司上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今后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并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

  、东源县冯运建材店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案

  2023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监察发现东源县冯运建材店未按规定履行2020、2021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公示义务。该建材店上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建材店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今后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