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3、4月期间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如下:
附件:1.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xlsx
2.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xlsx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 索引号: | 11441625354719039Q/2026-00020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示 |
| 发布机构: | 河源市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
| 名称: |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4月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 |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05-14 |
| 主题词: | |||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3、4月期间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如下:
附件:1.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xlsx
2.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xlsx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主办单位:河源市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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