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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源县双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5737569867G/2022-0001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东源县双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10
名称: 禁渔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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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5-20  浏览次数:-

  广大人民群众、农民(渔民)朋友:

  近期降雨为东源县今年以来强度最强、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强阼雨,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及禁渔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双江镇实际,现将双江镇域区域禁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出河捕鱼,保护自身安全。现在正处于强降雨天气期间,河水水位持续上涨,水流湍急,上游冲刷而来的河道杂物剧增,出河风险系数极高,为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任何人不得下河捕鱼,所有渔船上岸休业,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二、保护渔业资源,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请渔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渔制度,禁渔期和禁渔区禁止所有渔业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以及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禁渔期间,一经发现使用“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以及使用灯光诱捕网、滩边罟、迷魂阵、绝户网等禁用渔具捕捞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净化网络环境。镇政府将联合渔政大队、公安、网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现场和网络的巡查力度,对使用自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转发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捕鱼行为视频、消息等,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广大人民群众、农民(渔民)朋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禁渔工作,为生命健康安全、保护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告知,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举报监督电话:0762-8200113



东源县双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